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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 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2  来源:雕塑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中国美术创作的优秀成果,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推动全国美术事业发展繁荣,文化部将于2013年10月在山东济南举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现将展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的办节宗旨,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集中展示近年来全国美术创作取得的优秀成果,引导和推动当代美术创作持续繁荣和健康发展,使当代美术创作的优秀成果惠及群众,为培育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二、展览主题:中国风格·时代丹青
  展览旨在“中国风格·时代丹青”主题之下,汇聚近三年以来我国美术创作的精品力作,集中展示当代中国美术创作的最新优秀成果以及中华文化在当代的传承、创新与发展,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体现我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努力建成小康社会的精神风貌。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部艺术司
  中国国家画院
  山东省文化厅   
  (三)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设立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由文化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展览的策划、学术咨询以及确定邀请参展的艺术家。艺术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国家画院。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文化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展作品的评审工作。
  (四)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筹办期间及展出期间相关的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展出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展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山东省美术馆。

  四、展览时间、场地
  (一)展览时间:2013年10月至12月。
  (二)展览场地:山东省美术馆(新馆)。

  五、展览规模、作品种类
  本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和水彩(粉)画作品,展览规模约为500件作品。

  六、作品要求
  (一)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参展作品应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二)申报作品均应为2010年1月以来新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优秀作品也可申报参展。   
  (三)每位作者只展出一件作品,参展作品由作者本人自行装裱。   
  (四)参展作品尺寸:绘画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cm(宽)×25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cm×200cm×350cm以内,重量在1000公斤以下。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与展览办公室联系。

  七、参展作品的征集、评选与寄送
  (一)参展作品的征集和申报
 1.凡符合参展作品基本要求的作品,均可由作者直接向展览办公室进行申报。每位作者限申报一件作品。申报者须填写《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申报书》(该申报书可从文化部官方网站www.ccnt.gov.cn下载),并将申报作品翻拍制作成16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须注明作品详细信息)。请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作品照片和申报书一同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
 初审收件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10号山东省美术馆,邮政编码:250011   
 联 系 人:李生、郭振宇
   联系电话:0531-82620869、13869195767(李)、13964060935(郭)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和总政宣传部艺术局负责积极发动本地区(单位)的艺术家参与申报。有条件的文化厅(局)可以组织本地区(单位)的美术作品进行遴选,并向展览办公室推荐优秀作品,原则上每个地区(单位)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50件。推荐作品的申报,由各地区(单位)文化厅(局)负责统一报送至展览办公室。
 3.展览艺术委员会可在全国范围内邀请部分艺术成就突出的著名老艺术家的作品参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和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可向展览艺术委员会推荐本地区(单位)拟邀参展的著名老艺术家名单。原则上,被推荐艺术家年龄应在65岁以上,各地区(单位)可推荐5-10人。推荐名单需加盖公章,在2013年4月5日前寄至展览艺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国家画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 系 人:常 欣、王 静
   联系电话:010-68411361、68460252
  (二)展览评审委员会定于2013年7月下旬对所有申报作品的图片进行初审评选,并确定初选入围作品名单。由展览办公室负责将初选结果反馈作者。所有作者均需在2013年8月15日前将初选入围作品原作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以便参加终审。
  终审收件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1777号(山东博物馆东邻)山东省美术馆(新馆),邮政编码:250011
    联 系 人:李 生、郭振宇
    联系电话:0531-82620869 、13869195767(李)、13964060935(郭)
  (三)展览评审委员会定于2013年8月下旬对所有初选入围作品原作进行终审评选,并提出建议参展作品名单,报送文化部审核。参展作品由文化部颁发展览入选证书。
  (四)申报作品和参展作品的送审和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由申报方和作者承担。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

  八、出版宣传工作
  展览举办之际,出版《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收录所有参展作品,相关媒体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

  九、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联系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姜宏伟、王磐德
    联系电话:0531-81695925
    传   真:0531-81695925
    电子邮件:syjmsc@163.com
    网   址:http://www.10yijie.cn/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